引入電子化 倡資源共享
立會通過修商業登記法
【本報消息】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《商業登記法典》法案,
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引介該法案時表示,該法案是使商業登記制度
能適應商業活動的發展,包括完善商業登記的身份認證制度,為商業
登記服務的電子化奠定法律基礎,以及建議登記局及財政局建立資源
共享機制。
陳
麗敏昨日在立法會引介修改《商業登記法典》法案表示,隨着近
年澳門經濟快速增長,有需要修改現行的《商業登記法典》部分規定
,使商業登記制度能夠適應商業
活動的發展。該法律其中一個修改方
向是完善商業登記中的身份認證制度,確保登記的準確性和安全性。
例如為確保商業企業主的簿冊認證的安全性,建議修改第廿
五條,以
限制有權對簿冊認證提出申請人士的資格;亦建議修訂法典第三十四
條及第三十五條,增加商業企業主的登記申請需附有相關人士的身份
證明文件副本的規
定。
陳麗敏表示,另一個修訂方向是為商業登記服務的電子化奠定法律
基礎。從製作電子文件夾到電子證明的發出,將電子化概念引入到整
個商業登記工作流程中,使登記更加高效準確,進一步方便市民。法
案新增的條文建議登記局與財政局建立資源共享機制,相互查閱商業
企業主及納稅人的資訊,並
將企業主已註銷營業稅納稅人登記的事實
及時反映在商業登記中;另有新增條文創造條件,讓登記局與其他公
共部門建立資訊上的互聯,相互查閱和交換企業主的最
新資訊。
此外,前年頒佈的第一六/二○○九號法律修改了《商法典》,引入公
司重新經營業務的規定,陳麗敏表示,《商業登記法典》亦有需要修
訂以便配合,法案建議對《商業登記法典》作出相應的修訂。法案建議
於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,同時建議重新公佈《商業登記法典》全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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