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

財局徵三宗特別印花稅

財局徵三宗特別印花稅
特別印花稅實施至 今,繳納者不多。 (資料圖片)
    辣招實施至今
    財局徵三宗特別印花稅
    【澳 門日報消息】特別印花稅正式實施四個多月,財政局副局長容光亮表示,有納稅人繳交特別轉移印花稅,數量不多執行順利。據財政局資料,涉及特別印花稅有7 宗,其中4宗屬於豁免繳稅,其餘3宗繳納稅款共約300萬澳門元。措施實施至今,按本地樓宇交投量衡量,政策初見成效。八至十月申請繳納住宅轉移印花稅共 有1,613宗,比去年同期的3,209宗跌近半。
    另外,澳門奉行“簡單稅制、低稅率”,逃稅風險低於高稅率地區。同時,澳門近年經濟好轉,政府提供不同的稅務優惠,加上推動稅務知識等系列工作,拖稅情況較低,納稅人履行稅務責任意識提高。
    特 別印花稅法律六月中旬頒佈生效後,連同三十天過渡期計算在內,正式實施四個多月,收到繳納特別轉移印花稅的宗數不多,但已反映該法律實施後執行順利。該局 有一套機制,核實曾申報住宅移轉納稅人的短期轉出,並可透過由公證署或公證員的一些授權書,追查符合要繳納特別印花稅的移轉行為,當得悉後會主動要求結 算。
    據財政局回覆資料, 4宗豁免繳稅主要是配偶、直系等移轉,或離婚、撤銷,繼承遺產亦可豁免。